无根的仁爱——论孔孟儒学的深度悖论
刘清平
“仁”是儒家伦理的基本规范之一,孔子和孟子都明确赋予了它以“人与人普遍相爱”的内涵,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等。因此,普遍性的仁爱可以说构成了儒家思潮旨在追求的一个崇高理想。不过,本文试图通过对《论语》和《孟子》的文本解读说明:由于孔子和孟子自觉坚持以血缘亲情作为至高无上的唯一本根的儒家精神(关于孔孟儒学的血亲情理精神,参见刘清平:“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载《哲学门》(北京大学哲学系主编),2000年第1卷第1册;“儒家伦理:道德理性还是血亲情理?”,载《中国哲学史》(北京),1999年第3期。),这种普遍性的仁爱理想在儒家思潮的理论架构内其实是处于一种无根的状态。
所谓“无根”,当然不是说孔子和孟子从来都没有在理论上为仁爱理想奠定任何本原根据。恰恰相反,从《论语》和《孟子》的文本看,他们都非常明确地把血缘亲情看成是实现普遍仁爱的终极本根。
如果说“普遍仁爱”主要是指人们之间发生的那些基于普遍性人际关系的相爱情感,那么,所谓的“血缘亲情”,则主要是指人们之间发生的那些基于特殊性血缘关系的相爱情感,诸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等。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深刻地揭示了“孝”作为血亲之爱的本质内涵。在回答宰我针对“三年之丧”提出的质疑时,他明确指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很明显,在孔子看来,既然父母通过血缘关系而对子女具有“三年而免于怀”的生养之恩,那么,子女当然也就应该通过三年之丧表达自己“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的孝敬之情。换句话说,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之爱,在本质上直接渊源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这样,孔子实际上也就充分论证了“在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应该保持血亲之爱”的正当合理。
在孔子和孟子看来,正是这种以血亲之爱作为本质内涵的孝悌,构成了实现仁爱理想的本根基础。孔子明确主张:“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他的弟子有子进一步指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十分清晰地把“孝弟”指认为“为仁之本”。孟子同样有力地肯定了血缘亲情的本根意义,反复强调:“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尽心上》),“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结果,赋予血缘亲情以本原根据的意义,就构成了儒家思潮始终坚持的基本精神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
仁爱生命
怀大爱心
无根的仁爱
无限的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