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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防建设

来源:《2002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
边防海防
中国奉行睦邻友好政策,严格按照与相邻国家签订的条约、协定、协议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陆地边界和管辖海域实施防卫、管辖,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保卫边防海防安全。
中国主张通过谈判解决边界和海域划界问题,按照公平原则划定与海岸相向相邻国家的海域界限,反对使用武力或采取激化事态的行动。目前,中国已与大多数邻国解决或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2000年12月,中国与越南签订了北部湾划界协定。2002年5月,中国与塔吉克斯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
中国注重发展与相邻国家的边防交往与合作,共同维护边界秩序。中国分别与蒙古、俄罗斯、缅甸、越南、老挝、印度等国签订了有关边界管理和处理边境事务,以及在边境地区建立信任措施、预防危险军事活动等方面的条约、协定和协议。1995年以来,中国国防部相继与俄罗斯联邦边防总局、蒙古国边防军管理局签署了边防合作协议。2002年1月,中国国防部与哈萨克斯坦民族安全委员会签署了《中哈边防合作协议》。2002年4月,中国派出代表团参加了在阿拉木图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防部门领导人会晤。中、俄、哈、吉、塔五国边防部门领导人商定:五国边防部门将在上海合作组织有关文件规定的框架内,根据成员国共同国界地区的形势,加强边防信息交流,进一步深化相应的双边和多边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预防各种形式的跨界犯罪活动,维护成员国共同边界地区的
良好秩序,为发展成员国之间的睦邻友好、经贸和文化关系提供有力的保障。中国边防部门和边防部队忠实履行有关条约、协定和协议,积极与邻国相应边防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磋商和边防会谈会晤机制,开展各个层次的边防交往与合作,妥善处理各种边境事务,增进了相互了解、信任与友谊,形成了和平友好的边界氛围。
中国政府重视边疆地区建设,大力发展边境地区的交通、通信、文教卫生和广播电视事业。1996年以来,国家边防委员会在九个陆地边境省区组织了大规模的边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了边境管理条件,带动和促进了边疆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边防和海防部队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支援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维护了边疆地区的政治、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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